法規名稱: 臺中榮民總醫院埔里分院辦事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0月6日

條文關聯

職業安全衛生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職業災害防止、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督導與推動自動檢查、環境業務
    規劃及督導。
二、辦理員工健康檢查及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三、辦理員工健康管理、職業病預防及健康促進。
四、其他有關職業安全及衛生事項。
〔立法理由〕
一、本條新增。
二、明定職業安全衛生室之掌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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