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榮民總醫院臺南分院辦事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0月6日

條文關聯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出納業務與現金票據及各種憑證之保管。
二、文書、印信、公文收發、打字、稽催、檔案管理及電子文件。
三、事務、環境清潔維護、廢棄物清除、工務、採購、衛材管理及消防安
    全管理。
四、不屬其他各部、科、室事項。
〔立法理由〕
一、配合增設職業安全衛生室,秘書室掌理事項第四款調整移列為職業安
    全衛生室掌理事項,爰刪除第四款。
二、配合第四款刪除,爰將第五款款次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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