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本會及附屬機構首長交接(代)由各該上級機關(構)派員監交。
  本會及附屬機構主管人員交接(代),由各該機關(構)首長派員監交
  。
  經管人員交接(代),由各該機關(構)首長派員會同該管主管人員監
  交。
  移接事項尚未核結陳報前,監交人員他調職務或離職致無法行使監交職
  責者,得陳請另行指派。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