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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中央銀行農業金融策劃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農業發展基
    金─加速農村建設貸款轉融資要點」及第三十八次會議修訂通過「加
    速農村建設貸款擴大實施要點」訂定本作業須知(以下簡稱本須知)
    。

二、農漁會轉融資辦理加速農村建設貸款(以下簡稱本貸款)之項目、對
    象、用途、利率、期限、額度、保證及方式等,悉依央行農金會核定
    條件辦理。

三、轉融資範圍:限於本貸款計劃項下基本公共設施貸款、資本支出貸款
    、經常性週轉金貸款及短期週轉金貸款。

四、轉融資期限與還款方法:參酌央行農金會核定之本貸款各細部計劃說
    明書規定訂定,本息以每半年攤還一次為原則。

五、轉融資利率:按當年度各項計劃貸款利率減一‧二五個百分點計算。

六、轉融資風險:由轉融資農、漁會負擔。

七、保證方式:由轉融資農漁會總幹事及全體理監事以私人資格做連帶保
    證人為原則。

八、撥款方式:由轉融資農漁會辦妥簽約手續後,檢附撥款申請書及轉貸
    名冊申請撥款。

九、其他:本作業須知未盡事項,悉照「農業發展基金─加速農村建設貸
    款轉融資要點」及「加速農村建設貸款擴大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十、本作業須知報中央銀行農業金融策劃委員會備案,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