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01月15日

條文關聯

  核子反應器設施之設計、興建及運轉,應符合主管機關所定核子反應器
  設施安全設計準則及核子反應器設施品質保證準則之規定。
〔立法理由〕
  為強化核子反應器設施之管制作業,有關其設計、興建及運轉,宜有一
  定之安全設計及品質保證要求,以確保核能安全,惟因事涉科技專業領
  域,爰授權主管機關另以準則定之。未來主管機關訂定準則時,將參考
  美國聯邦法規有關核能管制之一般設計準則與品質保證準則及其他先進
  國家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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