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依法辦 理人事管理事項。 本會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依 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本會設政風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依法辦 理政風事項。 前三項各室所需工作人員,應就本條例所定員額內派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