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1﹞
第二章 科學工業或園區其他事業營業用地 ﹝§26﹞
第三章 社區用地 ﹝§30﹞
第四章 危險品倉庫之租用與管理 ﹝§34﹞
第五章 創業中心廠房之租用與管理 ﹝§40﹞
第六章 附則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