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文化部協助獎勵或補助文化創意事業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3月19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所定獎勵之方式如下:
  一、發給獎狀。
  二、發給獎座或獎牌。
  三、授予榮銜或其他榮譽。
  四、發給獎金。
  五、其他獎勵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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