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立臺灣美術館(以下簡稱本館)為落實本館美術收藏品之管理制度
及確實掌握保存狀況,特訂定「國立臺灣美術館收藏品盤點作業要點
」(以下簡稱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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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係依據國有財產法第六十一條、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第六十四
條暨中央政府各機關珍貴動產不動產管理要點第十七條辦理定期及不
定期之盤點與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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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要點之盤點標的物為本館典藏品、教育藏品、館藏品、附屬物文獻
資料,及寄藏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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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館收藏品以盤點每年盤點一次為原則,由秘書室會同典藏組辦理。
並得視需要辦理不定期抽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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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盤點結果應作成紀錄簽請首長核可,或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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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要點經館務會報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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