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有機農業獎勵及補貼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5月14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所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辦理之事項,得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法人、團
體為之。
〔立法理由〕
明定中央主管機關得委任或委託辦理本辦法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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