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狩獵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78年06月23日

條文關聯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發給狩獵證書。
  一、未成年人。
  二、精神失常人。
  三、受本法之處罰未滿一年者。
  狩獵人精神失常時得撤銷其狩獵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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