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7月12日

條文關聯

依本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免課之稅捐如下:
一、辦理勞工退休金所用之帳冊契據,免徵印花稅。
二、辦理勞工退休金所收退休金、滯納金、罰鍰,及因此所承受強制執行
    標的物之收入、雜項收入及基金運用之收支,免納營業稅及所得稅。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