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政府政策環境影響評估作業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4月07日

條文關聯

  政策研提機關應依前條第二項規定自行評估,作成評估說明書,記載下
  列事項:
  一、政策研提機關及其他相關機關之名稱。
  二、政策之名稱及其目的。
  三、政策之背景及內容。
  四、替代方案分析。
  五、政策可能造成環境影響之評定。
  六、減輕或避免環境影響之因應對策。
  七、結論及建議。
  前項記載事項之作業規範,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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