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事業廢水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3年07月13日

條文關聯

  土壤處理事業廢水應符合左列規定:
  一、不得含有毒性及破壞土壤性質。
  二、不得污染地面水,地下水或產生惡臭。
  三、土質應具良好濾水性質。
  四、應有防止廢水流向他處之設施。
  五、處理場所應遠離水源之距離,須合於飲用水管理法令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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