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用詞,定義如下: 一、一級水產用水:指可供嘉臘魚及紫菜類培養用水之水源。 二、二級水產用水:指可供虱目魚、烏魚、龍鬚菜及其他食用海藻培養用 水之水源。 三、工業用水:指可供冷卻用水之水源。
考量國內養殖物種現況,爰第二款增列其他食用海藻,餘酌作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