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使用可分解塑膠之農業用資材』環保標章規格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6月01日

所有條文

一、農業用資材係指敷蓋膜、育苗缽(移植缽)、套袋、堆肥袋及捆紮繩
    帶等。

二、產品依ISO14851及ISO14852方法檢測時,生物分解度須達60%(含)
    以上;依ISO14855方法檢測時,生物分解度須達70%(含)以上。

三、產品中不得含有環保署公告之毒性化學物質。

四、若產品只有尺寸大小、包裝量之差異時視為同一產品。

五、標章使用者的名稱以及住址須清楚記載於產品或包裝上,標章使用者
    若非製造者,製造者的名稱及住址須一併記載於產品或包裝上。

六、產品或包裝上須標示「使用可分解之塑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