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大眾傳播事業赴大陸地區採訪拍片製作節目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0月26日

條文關聯

  臺灣地區大眾傳播事業赴大陸地區採訪、拍片及製作節目之管理,除法
  令另有規定外,適用本辦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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