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大眾傳播事業赴大陸地區採訪拍片製作節目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0月26日

條文關聯

  港九電影戲劇事業自由總會股份有限公司會員赴大陸地區拍片者,應向
  該公司報備,並取得證明。
  未依前項規定辦理者,主管機關得不受理其電影片檢查之申請。
  第一項報備文書格式,由港九電影戲劇事業自由總會股份有限公司定之
  。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