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平交易委員會處務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8月9日

條文關聯

本會設下列處、室:
一、綜合規劃處,分四科辦事。
二、服務業競爭處,分四科辦事。
三、製造業競爭處,分四科辦事。
四、公平競爭處,分四科辦事。
五、法律事務處,分三科辦事。
六、資訊及經濟分析室,分四科辦事。
七、秘書室,分四科辦事。
八、人事室,分二科辦事。
九、政風室。
十、主計室,分二科辦事。
〔立法理由〕
本會主計室科長出缺改置薦任非主管職務,爰配合修正第十款規定,減列
二級單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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