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診所)手術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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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資料 │
│病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病人出生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
│病人病歷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手術主治醫師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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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擬實施之手術(如醫學名詞不清楚,請加上簡要解釋)
1.疾病名稱:
2.建議手術名稱:
3.建議手術原因:
二、醫師之聲明
1.我已經儘量以病人所能瞭解之方式,解釋這項手術之相關資訊,特別
是下列事項:
□需實施手術之原因、手術步驟與範圍、手術之風險及成功率、輸血
之可能性
□手術併發症及可能處理方式
□不實施手術可能之後果及其他可替代之治療方式
□預期手術後,可能出現之暫時或永久症狀
□如另有手術相關說明資料,我並已交付病人
2.我已經給予病人充足時間,詢問下列有關本次手術的問題,並給予答
覆:
(1) .........................................
(2) .........................................
(3) .........................................
手術主治醫師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
時間: 時 分
三、病人之聲明
1.醫師已向我解釋,並且我已經瞭解施行這個手術的必要性、步驟、風
險、成功率之相關資訊。
2.醫師已向我解釋,並且我已經瞭解選擇其他治療方式之風險。
3.醫師已向我解釋,並且我已經瞭解手術可能預後情況和不進行手術的
風險。
4.我瞭解這個手術必要時可能會輸血;我□同意□不同意 輸血。
5.針對我的情況、手術之進行、治療方式等,我能夠向醫師提出問題和
疑慮,並已獲得說明。
6.我瞭解在手術過程中,如果因治療之必要而切除器官或組織,醫院可
能會將它們保留一段時間進行檢查報告,並且在之後會謹慎依法處理
。
7.我瞭解這個手術可能是目前最適當的選擇,但是這個手術無法保證一
定能改善病情。
基於上述聲明,我同意進行此手術。
立同意書人簽名: 關係:病患之
住址: 電話:
日期: 年 月 日 時間: 時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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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證人: 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 時間: 時 分
附註:
一、一般手術的風險
1.肺臟可能會有一小部分塌陷失去功能,以致增加胸腔感染的機率,此
時可能需要抗生素和呼吸治療。
2.腿部可能產生血管栓塞,並伴隨疼痛和腫脹。凝結之血塊可能會分散
並進入肺臟,造成致命的危險,惟此種情況並不常見。
3.因心臟承受壓力,可能造成心臟病發作,也可能造成中風。
4.醫療機構與醫事人員會盡力為病人進行治療和手術,但是手術並非必
然成功,仍可能發生意外,甚至因而造成死亡。
二、立同意書人非病人本人者,「與病人之關係欄」應予填載與病人之關
係。
三、見證人部分,如無見證人得免填載。
麻醉同意書
病歷號碼:
病人 ,性別 , 年 月 日生,
因患 需實施 手術,
經貴院 醫師(由醫師親自簽名)詳細說明下列事
項,並已充分瞭解,同意由貴院施行該項之手術麻醉:
一、施行麻醉及麻醉監視之方式。
二、麻醉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參閱背面麻醉說明書)。
貴院實施手術麻醉時,應善盡醫療上必要之注意,手術麻醉或麻醉恢
復期間,若發生緊急情況,同意接受貴院必要之緊急處置。
此致
醫院(診所)
立同意書人: 簽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住址:
電話:
與病人之關係: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註:
一、立同意書人,由病人親自簽具:病人為未成年人或無法親自簽具者,
得由下列醫療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規定之相關人員簽具。
二、立同意書人非病人本人者,「與病人之關係欄」應予填載與病人之關
係。
三、醫院為病人實施手術後,如有再度實施手術之必要,除有醫療法第四
十六條第一項但書所定情況緊急者外,仍應依本格式之程序說明並再
簽具同意書,始得為之。
四、醫療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規定:「醫院實施手術時,應取得病人或其
配偶、親屬或關係人之同意,簽具手術同意書及麻醉同意書;在簽具
之前,醫師應向其本人或配偶、親屬或關係人說明手術原因,手術成
功率或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在其同意下,始得為之。但如情況
緊急,不在此限。」
五、診所實施門診手術時,準用本同意書。
麻醉說明書
一、由於您的病情,手術是必要的治療。正因為手術,您必需同時接受麻
醉,除輔助手術順利施行外,可以使您免除手術時的痛苦和恐懼,並
維護您生理功能之穩定,但對於部份接受麻醉之病人而言,或全身麻
醉,或區域麻醉,均有可能發生以下之副作用及併發症:
(一)對於已有或潛在性心臟血管系統疾病之病人而言,於手術中或麻醉
後較易引起突發性急性心肌梗塞。
(二)對於已有潛在性心臟血管系統或腦血管系統疾病之病人而言,於手
術中或麻醉後較易發生腦中風。
(三)緊急手術,或隱瞞進食,或因腹內壓高(如膠阻塞、懷孕等)之病
人,於執行麻醉時有可能導致嘔吐,因而造成吸入性肺炎。
(四)對於特異體質之病人,麻醉可引發惡性發燒(這是一種潛在遺傳疾
病,現代醫學尚無適當之事前試驗)。
(五)由於藥物特異過敏或因輸血而引致之突發性反應。
(六)區域麻醉有可能導致短期或長期之神經傷害。
(七)其他偶發之病變。
二、病人或立同意書人,對以上說明如有疑問,請在立同意書前詳細詢問
醫師。
醫院住院須知規範基本原則
一、醫院應訂有各該醫院住院須知,提供住院病人參閱。
二、各該醫院之住院須知,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住院手續。
(二)病房守則。
(三)供應事項。
(四)收費原則。
(五)文件申請。
(六)出院手續。
三、住院手續之說明,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辦理住院手續之地點。
(二)辦理住院手續應攜帶或持憑之文件。
(三)辦理住院手續應填具之文件。
(四)其他之相關事項。
四、病房守則之說明,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訪客及夜間陪病之規範。
(二)病人住院期間應配合遵守之義務。
(三)禁止吸菸之規範。
(四)財務安全之提醒。
(五)其他之相關事項。
五、供應事項之說明,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膳食供應或供膳時間。
(二)病患服之供應。
(三)自備盥洗用物或其他應自備用物。
(四)其他之相關事項。
六、收費原則之說明,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住院基本費用之計算原則。
(二)非保險病房之差額負擔及額度。
(三)全民健康保險住院費用應自付之部分負擔比率原則。
(四)其他之相關事項。
七、文件申請之說明,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診斷、出生、死亡證明書之申請與交付。
(二)出院、轉診、自動出院病歷摘要之申請與交付。
(三)檢查報告資料及檢查造影片拷貝之申請與交付。
(四)其他之相關事項。
八、出院手續之說明,至少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出院應辦理之事項。
(二)自動出院之許可程序與填具自動出院書之義務。
(三)符合出院或轉診條件,病人應即辦理出院或轉診之義務。
(四)其他之相關事項。
九、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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