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防護員之業務範圍如下: 一、運動傷害之預防。 二、從事體育運動者之健康管理。 三、運動傷害之辨別與評估及送醫前之緊急處理。 四、運動傷害後之防護及保健。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運動防護事務。 前項業務範圍之細項,由本部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