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運動防護員資格檢定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2月9日

條文關聯

前條申請,應依下列規定繳交費用:
一、檢定費用:
    (一)學科測驗:新臺幣五百元。
    (二)術科測驗: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二、證書費用:初發、展延、補發或換發者,每件新臺幣二百元。
前項第一款第二目術科測驗檢定費用,包括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費用
。
前項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其保險範圍及最低保險金額如下:
一、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五百萬元。
二、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三千萬元。
三、每一事故財物損失:新臺幣二百萬元。
四、保險期間內總保險金額:新臺幣六千四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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