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海岸管理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2月4日

編章節條文

第五章   附則
整體海岸管理計畫及海岸保護計畫、海岸防護計畫涉及相關機關執行有疑
義時,得由主管機關協調;協調不成,由主管機關報請上級機關決定之。

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本法施行後二年內,公告實施整體海岸管理計畫。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