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海岸管理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2月4日

條文關聯

海岸保護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保護標的及目的。
二、海岸保護區之範圍。
三、禁止及相容之使用。
四、保護、監測與復育措施及方法。
五、事業及財務計畫。
六、其他與海岸保護計畫有關之事項。
依其他法律規定納入保護之地區,符合整體海岸管理計畫基本管理原則者
,其保護之地區名稱、內容、劃設程序、辦理機關及管理事項從其規定,
免依第十條及第十二條規定辦理。
前項依其他法律規定納入保護之地區,為加強保護管理,必要時主管機關
得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擬訂禁止及相容使用事項之保護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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