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海岸管理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2月4日

條文關聯

海岸防護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海岸災害風險分析概要。
二、防護標的及目的。
三、海岸防護區範圍。
四、禁止及相容之使用。
五、防護措施及方法。
六、海岸防護設施之種類、規模及配置。
七、事業及財務計畫。
八、其他與海岸防護計畫有關之事項。
海岸防護區中涉及第十二條第一項海岸保護區者,海岸防護計畫之訂定,
應配合其生態環境保育之特殊需要,避免海岸防護設施破壞或減損海岸保
護區之環境、生態、景觀及人文價值,並徵得依第十六條第三項規定核定
公告之海岸保護計畫擬訂機關同意;無海岸保護計畫者,應徵得海岸保護
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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