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報酬委員會對於會議討論其成員之薪資報酬事項,應於當次會議說明 ,如有害於公司利益之虞時,該成員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且討論及表決 時應予迴避,並不得代理其他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行使其表決權。
一、本條新增。 二、配合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 使職權辦法第九條之一新增對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利害衝突迴避之規 定,增訂本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