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股份有限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參考範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6月3日

條文關聯

本委員會之議事,應作成議事錄,議事錄應詳實記載下列事項:
一、會議屆次及時間地點。
二、主席之姓名。
三、成員出席狀況,包括出席、請假及缺席者之姓名與人數。
四、列席者之姓名及職稱。
五、紀錄之姓名。
六、報告事項。
七、討論事項:各議案之決議方法與結果、依前條規定涉及自身薪資報酬
    事項之成員姓名及其薪資報酬內容、迴避情形、成員之反對或保留意
    見。
八、臨時動議:提案人姓名、議案之決議方法與結果、成員、專家及其他
    人員發言摘要、依前條規定涉及自身薪資報酬事項之成員姓名及其薪
    資報酬內容、迴避情形、成員之反對或保留意見。
九、其他應記載事項。
本委員會簽到簿為議事錄之一部分;以視訊會議召開者,其視訊影音資料
亦為議事錄之一部分。
議事錄須由會議主席及記錄人員簽名或蓋章,於會後二十日內分送委員會
成員,並應呈報董事會及列入公司重要檔案,且應保存五年;議事錄之製
作及分發,得以電子方式為之。
前項保存期限未屆滿前,發生關於本委員會相關事項之訴訟時,應保存至
訴訟終止為止。
〔立法理由〕
配合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
權辦法第十條第一項第七、八款修正,調整本條第一項第七、八款文字。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