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委員會成員人數為○人,由董事會決議委任之,其中過半數成員應為獨 立董事。 本委員會成員之專業資格與獨立性,應符合薪酬委員會職權辦法第五條及 第六條之規定。
配合「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董事會設置及行使職權應遵 循事項要點」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上櫃公司董事會設 置及行使職權應遵循事項要點」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修正本條第一項文 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