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銀行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3月29日

條文關聯

  銀行應訂定適當之風險管理政策與程序,建立獨立有效風險管理機制,
  以評估及監督其風險承擔能力、已承受風險現況、決定風險因應策略及
  風險管理程序遵循情形。
  前項風險管理政策與程序應經董(理)事會通過並適時檢討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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