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之內部控制制度應涵蓋所有營運活動,並應訂定下列適當之政策及
作業程序,且應適時檢討修訂:
一、組織規程或管理章則,應包括訂定明確之組織系統、部門職掌業務
範圍與明確之授權及分層負責辦法。
二、相關業務規範及處理手冊,包括:
(一)出納、存匯、授信、外匯、信託、新種金融商品。
(二)投資準則及股權管理。
(三)客戶資料保密。
(四)利害關係人交易規範。
(五)會計及財務報表編製流程、總務、資訊、人事管理(含輪調及
休假規定)。
(六)對外資訊揭露作業管理。
(七)委外作業管理。
(八)其他業務之規範及作業程序。
前項各種作業及管理規章之訂定、修訂或廢止,必要時應有遵守法令單
位、內部稽核單位等相關單位之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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