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內部控制制度,應經董(理)事會通過,如有董(理)事表示異議 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銀行應將異議意見連同經董(理)事會通過之 內部控制制度送各監察人(監事);修正時,亦同。 銀行已設置獨立董事者,依前項規定將內部控制制度提報董事會討論時 ,應充分考量各獨立董事之意見,並將其同意或反對之明確意見及反對 之理由列入董事會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