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銀行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3月29日

條文關聯

  銀行總、分支機構對法令遵循事宜,應建立諮詢溝通管道,以有效傳達
  法令,俾使行員對於法令之疑義得以迅速釐清,並落實法令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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