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自律規範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8月3日

條文關聯

客戶須知應載明結構型商品事項如下:
一、商品簡介:商品中文名稱、計價幣別、計價幣別到期本金保本率、交
    易日/生效日/到期日等。
二、連結標的類別或資產。
三、客戶應負擔的各項費用(如有適用)與其收取方式,例如:申請投資
    或提前終止之手續費或處理費用、及其他費用等。
四、投資收益給付及其計算方式。
五、說明交易如有提前到期約定時之條件、結算應付款數額之金額或計算
    方式。
六、對於交易條件標準化之商品,應說明後續受理提前終止交易的時間,
    最低投資金額、最低增加投資金額、各項費用的表列(若有)、及交
    易不成立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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