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自律規範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8月3日

條文關聯

客戶須知揭露結構型商品各類投資風險之說明,應包含下列內容:
一、連結標的風險:如標的資產的市場價格風險等項目。
二、其他風險:以列舉方式告知各類次要風險項目,如交易提前終止風險
    、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匯兌風險、國家風險、賦稅風
    險、法律風險及再投資風險等項目。
交易提前終止風險應特別記載交易提前終止風險提示:「本商品到期前如
申請提前終止,將導致您可領回金額低於原始投資金額(在最壞情形下,
領回金額甚至可能為零),或者根本無法進行提前終止。」。
除前項風險說明內容外,如有其他對客戶有重大影響之事項,應揭露相關
投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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