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銀行與客戶承作結構型商品交易之交易控管,銀行應針對結構型商 品不同幣別、年限及連結標的訂定風險集中度控管機制,並至少每季就該 商品市價、收益率及損益等項目,定期製作分析報告,提報董(理)事會 或授權之高階管理階層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