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自律規範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8月3日

條文關聯

前條所稱產品說明書編製之基本原則如下:
一、所記載之內容,應明確易懂,不得有虛偽、隱匿、欠缺或其他足致他
    人誤信之情事。
二、所記載之內容,應具有時效性。刊印前,發生足以影響客戶判斷之交
    易或其他事件,均應一併揭露。
三、相關風險之揭露應以淺顯易懂之方式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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