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條第一款所稱重要事項摘要如下: 一、商品中文名稱(不得有保本字樣;名稱應適當表達其商品特性與風險 ,且應避免使用可能誤導客戶之名稱),若有原文名稱應加註。 二、以顯著字體標示本商品風險等級。 三、該商品對一般客戶銷售之商品風險等級,以及是否僅限專業客戶投資 。 四、商品審閱期間或對無須提供審閱期之商品加註說明。 五、客戶應詳閱產品說明書之內容,並應注意商品之風險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