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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壽險公會)新型態人身保險
  商品認定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為新型態人身保險商品之認定
  ,特訂定本作業細則。

  本委員會應於壽險公會收齊送認定之人身保險商品相關資料後十個工作
  天內召開會議,依新型態人身保險商品認定標準辦理認定作業,必要時
  並得請案關公司列席說明。
  本委員會承辦會議紀錄人員應於會後五個工作日內簽報會議結論,並於
  簽奉核定後,函覆認定結果。

  本委員會開會時,委員應親自出席,如不克親自出席,可提出書面意見
  由主席代為報告,但不得代為表決。

  本委員會僅就人身保險商品是否屬新型態予以認定,其他有關保險商品
  之條款與計算說明內容之適法性、合理性或正確性等,均不在認定之列
  。

  本委員會委員及參與之工作人員應就辦理所涉及、接觸或送認定保險商
  品之資訊,盡保密義務,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均不得將送認定之人身
  保險商品內容、認定過程及結果洩漏、告知、交付、或以其他方式將資
  訊提供予第三人,並禁止對外公開或私人發表,或為自己或第三人使用
  該等資訊。

  本委員會委員對認定之人身保險商品有具體事實,足以認定其執行認定
  作業有偏頗之虞者,該委員應自行迴避,不得參與該人身保險商品之認
  定。

  本作業細則經本委員會通過後,提報壽險公會理事會備查,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