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個人即期年金保險單示範條款(傳統型、含保證給付)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6月24日

條文關聯

※辦理電子商務適用
本契約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除第十條規定者外,應經要保人
與本公司雙方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同意,並由本公司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
書。

※未辦理電子商務適用
本契約內容的變更,或記載事項的增刪,除第十條規定者外,應經要保人
與本公司雙方書面同意,並由本公司即予批註或發給批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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