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保險業辦理財務再保險業務處理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2月01日

所有條文

一、本要點依保險業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之。

二、本要點所稱財務再保險,指保險人交付再保險費於再保險人,再保險
    人提供財務融通,並對於保險人所承擔顯著危險所致之損失,負擔賠
    償責任之契約。
    前項財務再保險應為一年或逾一年以上之契約。

三、第二點所稱顯著危險,係指保險人所移轉之危險,發生損失機率大於
    百分之十,其應收受再保險人款項現值與應交付再保險人款項現值之
    比率絕對值大於百分之十。
    無法符合前項條件者,得由簽證精算人員參照相關資料,進行合理的
    預測,說明該再保險契約已移轉顯著之危險。

四、財務再保險契約所移轉之危險,於財產保險包括承保危險與時間危險
    ;於人身保險視業務種類與契約期間不同,包括死亡率、生存率、殘
    疾率、解約率、投資報酬率或費用危險等一個或多個危險。

五、財務再保險契約的內容,應至少包括下列條款:
  (一)再保險人之承保責任及給付內容。
  (二)財務再保險契約得終止之條件。
  (三)保險人喪失清償能力之處理。
  (四)再保險人喪失清償能力之處理。
  (五)保險人與再保險人間之帳務處理。
  (六)其他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七)

六、保險業辦理財務再保險,應訂定處理程序,經董(理)事會通過後,
    函報主管機關備查,修正時亦同。該處理程序應記載下列內容:
  (一)交易目的、原則與方針(含交易動機、認定之依據、權責劃分、
        績效評估等)。
  (二)作業程序。
  (三)會計處理方式。
  (四)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
  (五)其他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外國保險業辦理財務再保險時,其處理程序得由其本國總機構授權人
    員負責。

七、保險業辦理財務再保險,其與再保險業間之帳務處理,若為比例性合
    約,至少應每季結算一次;若為非比例性合約,至少應每年結算一次
    。符合本要點財務再保險之要件者,始能在損益表上以再保險科目處
    理。

八、保險業辦理財務再保險,應於財務報表或其附註內揭露下列事項:
  (一)辦理財務再保險之目的、理由及其預期效益。
  (二)再保險費支出、應攤回再保賠款與給付及佣金(包含經驗帳戶項
        下之任何額外應計費用及應收再保險業款項)。
  (三)當期辦理財務再保險所產生之淨損益。
  (四)契約變更時,應揭露其變更原因及對損益之影響。
  (五)其他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

九、保險業辦理財務再保險,該再保險業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取得我國營業登記之專業再保險公司。
  (二)經主管機關認可之信用評等機構評定為相當於中華信用評等公司
        twAA等級以上之外國專業再保險公司。

十、保險業訂定、解除或終止財務再保險契約,應逐案提經董(理)事會
    或其授權機關(人員)通過或核准,並檢具書表(格式如附件一至三
    ),彙報主管機關或其指定或委託之機關(構)備查。
    前項主管機關指定或委託之機關(構),如發現保險業有違反本要點
    規定,應即通報主管機關。

十一、保險業違反本要點規定,主管機關得限制或停止其辦理部分或全部
      財務再保險業務,並得命其就該業務重新計算應提存各種責任準備
      金或調整財務報表。
附件一:財務再保險合約總結報告
1.財務再保的目的(分保公司為何需要財務再保)。
2.再保公司名稱。
3.再保公司概況摘要(包括評等)。
4.與該再保公司其他再保交易的詳細情形。
5.預定財務再保型態、性質及條件,包括:
(1) 損失發生可能性及損失金額。
(2) 預期現金流量分析。
(3) 對責任準備金、盈餘及資本之影響。
(4) 保險人未免除其對保單持有人所負之原始義務。
(5) 相關之會計政策,包括認列(不認列)資產或負債之原因、衡量方法
    。會計政策已於其他附註中表達者,得以索引方式註明。
6.洽定財務再保合約日期。
7.財務再保合約生效日。
8.再保期間。
9.分予再保人的型態/部分(與全體有效合約相比較)給付。
10. 危險移轉予再保人的詳細情形。
11. 分出佣金數額(初年度佣金)。
12. 再保費數額(包括明細)。
13. 財務再保合約摘要。
14. 若有其他有效財務再保合約的詳細情形(例如:再保公司名稱、洽定
    財務再保合約日期及分出佣金數額)。
15. 契約由再保險經紀人安排時,應揭露其名稱及背景資料。
註:
1.分保人應附財務再保合約的影本連同收入及支出計畫。
2.若有其他財務再保合約,則分保人應附總結報告。
附件二:財務再保合約終止報告
1.財務再保合約終止的理由。
2.再保公司名稱。
3.財務再保合約型態。
4.財務再保合約總結報告日期。
5.財務再保合約生效日。
6.預定財務再保合約終止日期。
7.分予再保人的給付型態。
8.分予再保人業務量(一開始及終止時)。
9.有關解決未決帳項的詳細情形。
附件三:財務再保險合約中途解約報告
財務再保險合約中途解約報告
保險公司名稱:
代表人名稱:
我在此報告財務再保險合約中途解約如下所示:
┌───────────────┬───────┐
│中途解約理由                  │              │
├───────────────┼───────┤
│再保公司名稱                  │              │
├───────────────┼───────┤
│財務再保合約型態              │              │
├───────────────┼───────┤
│財務再保合約同意日            │              │
├───────────────┼───────┤
│財務再保合約生效日            │              │
├───────────────┼───────┤
│財務再保合約預定中途解約日    │              │
├───────────────┼───────┤
│分出保險商品型態              │              │
├───────────────┼───────┤
│分予再保人業務量(一開始)    │              │
├───────────────┼───────┤
│分予再保人業務量(中途解約日)│              │
├───────────────┼───────┤
│清償概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