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要點依據保險業管理辦法第七條第一項之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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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險業在國外設立辦事處、分公司或子公司,應先依規定向主管機關
申請核准。
前項所稱子公司,指保險業持有外國保險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或實收
資本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之公司。
第一項所稱之辦事處、分公司或子公司,不包括保險業於大陸地區及
香港、澳門設立辦事處、分公司或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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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險業符合下列各款條件者,得向主管機關申請在國外設立辦事處、
分公司或子公司:
(一)最近一年內未受保險法第一百四十九條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之處
分。但其違法情事已具體改善並經主管機關認可者,不在此限。
(二)最近之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比率,達百分之二百以上。
(三)具備國際保險業務專長及良好外語能力人才。
(四)在國外設立分公司、子公司之投資總額,符合保險業辦理國外投
資範圍及內容準則第六條第二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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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險業在國外設立分支機構,應檢具下列文件,申請主管機關許可:
(一)申請書(如附件一)。
(二)股東會或董事會議事錄。
(三)最近三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資料或文件。
保險業如申請在國外設立分公司或子公司者,應另檢具下列文件:
(一)可行性研究報告,載明該保險業之海外市場營運策略;擬前往國
家之政治、經濟、金融及保險市場情勢分析;當地市場競爭優劣
勢分析、未來發展、經營風險評估、效益分析及具體風險控管計
畫。
(二)營業計畫書,載明擬經營之業務範圍、業務之原則與方針、未來
發展計畫、未來五年財務預測、內部組織分工、與母公司或總公
司之隸屬關係、人員配置及招募培訓計畫等事項。
(三)未來可能投入資本或出資額之階段分析。
(四)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及營運管理與績效考核辦法。
(五)預定負責人之資格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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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險業應於外國保險主管機關許可其設立分支機構後一個月內,檢具
下列文件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一)外國保險主管機關之核准函;已核發營業執照者,並應檢附執照
影本。
(二)外國保險主管機關核准經營之業務項目。
(三)設立日期及詳細地址。
(四)負責人或代表人之姓名及聯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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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險業經主管機關核准在國外設立分支機構後,於尚未設立或投資前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再檢具相關資料,申請主管機關核准:
(一)變更分支機構所在地或型態。
(二)變更投資對象。
(三)增加投資比例或出資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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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擬前往擔任國外分支機構之負責人,應具有相當之語文及專業能力。
擬前往設立國家之主管機關對於該負責人之資格條件另有規定者,須
同時檢附符合資格之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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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保險業經主管機關核准於國外設立分支機構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時,
應檢具資料再申請主管機關核准:
(一)變更分支機構所在地或型態。
(二)分公司或子公司增加營運資金、增加資本、轉投資、併購他保險
公司或承受他保險公司之全部或部分業務。
保險業於國外之分公司或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檢具事由及
資料,向主管機關申報:
(一)變更營業地址。
(二)變更負責人或營業項目。
(三)減少營運資金或減少資本。
(四)配合當地保險法令及商業習慣辦理之各項保險業務,有不符我國
保險法令規定者。
(五)重大營運政策之改變。
(六)已發生或可預見之重大虧損案件。
(七)解散、停止營業或裁撤。
(八)其他重大事件。
保險業於國外之辦事處,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向主管機關申報:
(一)變更負責人或地址。
(二)裁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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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保險業已設立國外分支機構者,擬於同一國家增設分支機構者,仍應
依據本要點規定申請主管機關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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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保險業已於國外設立分公司或子公司者,應於每年度結算日起四個月
內,檢具下列該分公司或子公司之相關資料,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一)實施內部稽核之報告。
(二)經當地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
(三)營運狀況基本資料。
(四)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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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保險業於國外設立分公司、子公司,其有關國外投資及各項財務業
務資訊揭露事宜,除應符合人身保險業財務業務報告編製準則或財
產保險業財務業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外,公開發行股票之保險業並
應符合證券交易法第十四條第二項、第三十六條第二項第二款及第
三十六條之一有關資訊揭露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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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保險業違反本要點之規定者,主管機關得不予核准並得依相關法令
議處。
附件一
保險業設立國外分支機構申請書
受文者: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主 旨:茲依保險業管理辦法第七條之規定,檢附應備書件一式三份,
□辦事處
申請核准設立國外 □分公司,請 查照。
□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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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人 │ │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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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預定名稱: │
│ ├────────────────────────┤
│擬在國外設│二、預定營業所在地: │
│ ├────────────────────────┤
│立分支機構│三、預定負責人或代表人: │
│ ├────────────────────────┤
│ │四、預定投資金額: │
├─────┼────────────────────────┤
│ 應 │一、股東會或董事會議事錄。 │
│ 檢 │二、最近三年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 │
│ 附 │三、可行性研究報告。 │
│ 書 │四、營業計畫書。 │
│ 件 │五、未來可能投入資本或出資額之階段分析。 │
│ │六、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及營運管理與績效考核辦法。│
│ │七、預定負責人之資格證明。 │
│ │(註:申請在國外設立辦事處者,無須檢附第三項至第│
│ │ 七項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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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人: 保險公司 (蓋章) │
│ 負責人: (簽名或蓋章)│
│ 聯絡人: 電話: 傳真: │
│ 聯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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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日期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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