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條款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2月12日

條文關聯

  本保險契約之任何變更,非經本公司簽批同意,不生效力。但本公司依
  照主管機關核定之保險單條款修訂擴大承保範圍而不增加要保人之保險
  費負擔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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