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條款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2月12日

條文關聯

  本公司對於保險期間內保險標的物因火災、閃電雷擊、爆炸或意外事故
  所致之煙燻,致第三人遭受體傷、死亡或財物損害,被保險人依法應負
  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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