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保之住宅建築物發生承保損失時,本公司依第五十八條所約定之保險 金額及第五十五條所約定之臨時住宿費用負賠償責任。 住宅建築物之保險金額高於危險事故發生時之重置成本者,本保險契約 之保險金額僅於該重置成本之限度內為有效。但有詐欺情事時,本公司 得解除契約,如有損失並得請求賠償。無詐欺情事時,本保險契約之保 險金額及保險費,均按照承保建築物之重置成本比例減少。 住宅建築物之保險金額低於危險事故發生時之重置成本者,本公司依保 險金額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