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董事長外,董事與監察人為無給職,任期皆為三年,並得連任。其任 期屆滿或在任期屆滿前因故出缺者,由本中心依第六條或第九條規定報 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准後,遴聘或補聘之;經補聘者,其任期以補 足原任期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