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捐助章程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11月17日

條文關聯

  本中心視業務需要,得設置各種委員會負責協助政策擬定及提供諮詢建
  議。各委員會之主任委員由執行長提名,經董事會同意後選任之,主任
  委員及各委員均為無給職。
  前項各委員會委員遴聘及作業要點,應經董事會核定,並於實施前報請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備查;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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