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捐助章程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11月17日

條文關聯

  本中心經登記之基金,於營運時不得短少。各項財產,應按耐用年限每
  年攤提折舊費用。有增值時,其所增之值,視為已登記之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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