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電信技術中心捐助章程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11月17日

條文關聯

  本中心於每一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應將上年度業務報告書及決算
  書報經董事會同意,其決算書並應委託會計師審查簽證後,出具查核報
  告書,送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查核。
  本中心於每一會計年度開始前二個月,將下年度之業務計畫及預算書,
  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後,送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查核。
  前二項之決算書及預算書包括資產負債表、餘絀計算表、現金流量表、
  財產目錄及有關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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