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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境外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及他類頻道節目供應事業申設評 鑑換照諮詢會議審議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2月8日
條文關聯
第十一條
前二條之提請迴避,應由諮詢會議作成應否迴避之決議,其決議應附具理 由,並作成會議紀錄。 前二條之提請迴避,於作成決議前,經提請迴避之諮詢委員不得參與應迴 避個案之審查及審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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