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1月23日

條文關聯

  各委員會各置專門委員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擔
  任議案及人民請願書之研究編撰及草擬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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